思科撤销诉讼,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以和解告终

2004-07-29
思科撤销诉讼,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以和解告终

7月28日,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同日,思科在美国宣布,它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先生表示,“创新是科技产业的命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思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华为已采取行动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也相应地宣布完成本次诉讼。”

由于各方有关终止诉讼的协议内容均属保密,各方不得披露。新浪科技在第一时间询问了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与一年半前思科高调提起诉讼时相比,傅军此时显得很轻松,他表示:思科关于这个事情一些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避免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在过去的一年中,华为数据通信业务在国内国际都取得了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国际客户选择华为产品;华为将继续加研究开发的投入,重视客户化解决方案的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珍视合作伙伴关系,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的合资企业华为-3Com一起参与竞争,为客户创造价值。

随后,新浪科技又与思科中国公司公关经理商容取得了联系,商容反复强调说,“思科公司最终完成了这场诉讼,而并非是思科放弃了诉讼”,当被追问思科是否认为此次诉讼达到了最初的目的时,商容则拒绝进一步表态。

据悉:美国法院发出法律文书共包括四条,其中规定,各方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相关其他费用都由各方自行承担。

思科于2003年1月23日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 Inc.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就华为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提起法律诉讼。这起诉讼案件在2003年10月被暂时中止,以等待中立第三方的审核结果。在2004年4月暂时中止期限被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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