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草案完成

2004-07-26

有关权威人士指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司法》修改草案近日已经形成。此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余处。

引人注目的是,股票发行上市门槛有望降低: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此外的增订还有:增加了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制度的内容,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提高公司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中小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也都纳入其中;将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公司投资其他公司、企业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性规定;增加股东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特别是版权作价出资方式;取消或修改了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公司回购股份。

此次修改还新增了一人有限公司的形式,草案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最低注册资本为5万元,在名称中就要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章程就由投资的个人自己制定。由于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不过可设监事会。

该修改草案将在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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