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起诉长虹首战告败 长虹反告厦华要求赔偿

2004-03-09

3月9日,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的诉讼案在上海告一段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长虹不构成对厦华公司商标的侵害。

据了解,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是于2月3日开庭审理厦华起诉长虹公司使用“HDTVready”侵犯其“CHDTV”注册商标一案。经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作出判决,长虹使用的图案标识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厦华商标的侵害。长虹数字高清电视使用的图案标识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长虹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已经充分证明了长虹没有侵权行为,反而使厦华侵害了长虹的名誉。据他透露,长虹已就此事于近日正式以“厦华公司对长虹公司名誉侵权”为由向四川市绵阳中级法院起诉厦华,并索赔巨额赔偿,并要求厦华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长虹公开道歉。

而针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厦华则表示,厦华坚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维权行动”。而且厦华不说假话,不说空话。厦华一贯不“炒作”,也不支持“炒作”行为。厦华将会把维护知识产权的行动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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