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注册“情人节”,可能引发节日商标注册潮

2004-02-09

北京某公司日前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了“情人节”商标,并被受理。

据公司总经理介绍,根据《国际商标类似商品尼斯分类》确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情人节”商标在第44大类申请注册了公共卫生浴、美容院、理发、按摩、保健、医疗等服务商品。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注册成功,“情人节”这个公众名词就不能随便被用在许多服务性商业活动中了,如花店、理发店、美容院等。

该公司的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材料显示,2004年2月3日申报、指定用于第44类、第11类的情人节商标注册申请已经为国家商标局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情人节作为一个公共节日名称,怎么能作为商标呢?”有反对者说,情人节是现在许多国家存在的节日,如果把它确定为商标,归属于一个公司,这对公众和其它企业是不公平的。

但有专家表示,“情人节”注册应该不是什么问题。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有8条禁止性规定,如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禁用为商标。“情人节”这三个字并没有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据了解,这种拿时间做商标的事已有先例,著名的美式休闲连锁餐厅就用的是“星期五”。

如果“情人节”商标注册成功,可能会掀起一个中外大大小小的节日注册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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