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业电商第一案尘埃落定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富安娜胜诉

2012-03-23

2012年3月6日,国内首次“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胜诉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方面就家纺业两家龙头企业富安娜诉罗莱家纺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进行说明,同时与会各方探讨了此次胜诉对行业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的驱动价值以及家纺行业电子商务未来前景。

  自3月6日下午1时开始,罗莱家纺在自家营销网站www.lovo.cn 首页连续刊登48个小时致歉声明,历时3年的富安娜诉罗莱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在www.lovo.cn 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为富安娜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罗莱承担;罗莱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在说明会现场,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10万元已捐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富安娜罗莱家纺两大家纺上市企业对簿公堂,缘起一场盗链侵权风波。2009年9月至10月,罗莱家纺利用Google竞价排名,宣传“买富安娜,到LOVO”等虚假信息,并将链接指向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与此同时,梦洁多喜爱等13家家纺知名品牌也受到了盗链侵权。即使是中国家纺协会出面协调,罗莱也并未终止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在充分考虑到家纺行业电子商务竞争秩序的良性发展,富安娜选择了积极维权,于2010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时,富安娜的代理律师集佳景灿律师表示,将坚持一审的诉求请求,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我们坚持由罗莱家纺和上海罗莱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由上海罗莱和罗莱家纺共同赔偿损失,就是法院责令的损失50万元;第三,需要上海罗莱和罗莱家纺共同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案件历时三年历经两次开庭,罗莱家纺最终败诉。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