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协助3M公司成功维权

2011-05-03
  日前,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3M公司(3M Company)诉被告河北省邢台市长城塑胶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长城塑胶有限公司侵犯原告3M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判令被告长城塑胶有限公司赔偿原告3M公司人民币25000元。

  据查,3M公司及“3M”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3M公司发现被告长城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绝缘胶带等商品上使用了“3M”商标。被告的商业行为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3M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侵犯了3M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原告3M公司遂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号为884963的“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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