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济南圣泉集团无效宣告请求被认定

2008-07-11
  无效宣告请求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ZL200620035150.7,名称为“铸造树脂砂固化剂加入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集佳公司接受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及范志平代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无效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175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评价一项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基础,说明书中包含的但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能构成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具有新颖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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