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科诺华与美国麦修斯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006-12-20
  “在近5个月的工作后,双方律师又经过2006年12月16日、17日两天的艰苦谈判,对股权转让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回忆说。根据这份协议,北京科诺华电子科技公司与美国麦修斯公司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将共同投资组建现代化的工厂厂房,并在技术研发、提供解决方案等多个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

  据了解,科诺华公司在1996年开始批量生产喷码机,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对这一高科技产品的垄断。经过10年的发展,科诺华已经成为市场销量排行第一的国内喷码企业,同时也加快了进军全球市场的步伐。截止到2004年,产品已出口到澳大利亚、欧洲、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此次与科诺华公司签约的美国麦修斯公司,是一家有着150多年历史、年销售收入达1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工业产品标识领域的领先者,并保持着全球大字符喷码机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位置。一些行业人士分析,此次通过与麦修斯公司强强联手展开合作,科诺华将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国内市场的领导地位和优势,同时在全球市场上积极扩大影响力、实现一个民族品牌迈向世界品牌的全面提升。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桂庆凯律师介绍,2006年7月该所正式接受了北京科诺华电子科技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向美国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代理人。此后,她与同事陈镇律师立即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包括对受让方相应情况的调查、对转让价格的合理化建议、对受让方所提供的英文版股权转让协议翻译的修改以及对股权转让协议提供法律意见等。在这些工作中有一个难点是——关于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的股权问题。中国商务部、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实施,因此,作为转让方的代理人,必须要保证此次转让符合新生效的规定,才能保证转让方案的最终实现。经过反复论证,他们最终帮助委托人突破了根据新规定产生的一些难点问题。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对收购的任何一方来说,其权利、义务都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因此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对企业权益的维护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在此案中,因为股权转让协议是由外方首先提出的,因此作为转让方的律师必须要仔细审查这些内容较多的协议。其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外方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仔细推敲又发现其不合理的,将会给转让方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法律纠纷。因此,律师提醒——企业在确定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时一定要细致全面地分析、研究并请专业人士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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