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终审胜诉

2006-05-16
  一个专利无效案一波三折,通过集佳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和集佳律师事务所顾润丰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北京高院一锤定音,这场专利案件以集佳代理的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取得胜利而告终。

  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针对专利号为02355885.7、专利权人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名称为“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7061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不服此决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集佳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方,由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所顾润丰律师代表其参加庭审答辩。2005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061号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仍对此不服再次上诉。2006年3月9日,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关于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的上诉庭审,并进行答辩。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集佳协助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取得了这场专利案件的最终胜利。

  作为专利代理领域的知名企业,集佳具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代理团队,其中很多代理人具有相关领域多年的研发经验和专利代理经验,并拥有良好的法律背景。经过多年的优质服务,集佳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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