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就方便面行业“大骨”商标之争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

2007-09-05

 

原文:《白象食品持“大骨”棒喝同行》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实习生黄静)注册了“大骨”商标的白象食品集团近日在河南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有关部门查封今麦郎等同行含有“大骨”字样的产品。今麦郎、统一等4家方便面企业已于昨天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商标争议申请,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消“大骨”商标的注册。

记者昨天通过中国商标网查找发现,白象集团所属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确于2004年8月31日申请注册了“大骨”中文商标,商标于2007年6月14日完成注册,注册的商品群包括方便面、挂面、面粉制品及面条米粉等。而一家要求撤消“大骨”商标注册的方便面企业相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大骨”是猪骨、排骨、大骨头的俗称,是行业通用的主要原料,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据了解,目前很多企业都有大骨类方便面产品,如果相关产品构成侵权,将面临更改产品名称、包装和宣传内容等复杂问题,对企业影响较大。

对此,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的张亚洲律师表示,上述企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的理由是“大骨”缺乏商标的显著性。白象如果能举证证明该商标在其商品上使用时间长,并能证明“大骨”经过长期使用已脱离了这个词语本身的含义,具有了第二含义,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使其成为自己的注册商标。记者昨天联系白象相关负责人了解此事,但采访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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