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制度下企业应注重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

2016-05-27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所 薛明华

  随着经营者品牌保护意识的加强,企业注册防御性商标的行为已成为常态。但是,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多数企业仅仅将其定位于实现自己品牌的全面保护,却很少将其真正投入使用。而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针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他人可以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人若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近年来,知名企业的防御性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掉的案例比比皆是,这足以对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敲响警钟,应注重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

  一、注册防御性商标的必要性

  防御性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防止他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将该商标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而形成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性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全类注册,而全类注册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注册防御性商标有何意义呢?

  第一,制止恶意抢注。企业注册防御性商标,可以有效遏制其他经营者恶意抢注自己商标的情况发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时,很容易成为不法经营者抢注的对象,这些抢注者在商标注册后将产品推向市场,直接压缩了该品牌的市场份额,若抢注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还会直接影响到被抢注者的声誉。这种情况对企业造成的损害,远远高于商标注册成本的投入。因此,制止抢注是是防御性商标所发挥的最主要作用,防御性商标是企业维护商标权益的第一道防护墙。

  第二,为企业长远发展留下空间。企业的发展从长期来说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多数企业一开始可能是单一的发展发向,产品集中在某一类。但企业壮大或发展到一定时期,可能要利用自己的品牌效应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如果没有事先进行防御性注册,待企业想跨类经营时可能会发现商标已被他人在先注册。这时,企业将不得不面临在其他产品上更换新品牌的局面。对一个企业来讲,重新去塑造一个品牌又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此时,防御性商标注册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提升品牌认知度。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商标是企业的名片,经常面临着被抢注、被弱化等危险。而注册防御性商标杜绝了他人申请注册相同商标的可能性,可以使品牌与企业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提高消费者对产权企业的识别能力,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地位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既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给自己的商标以安全的生存环境,又为今后多元化经营扩展和品牌扩张留了空间。注册防御性商标既是防御,也是储备,是企业保护自己减少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防御性商标不使用面临的风险

  防御性商标由于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因此多数企业仅将其定位于实现自己品牌的全面保护,很少将其真正投入使用。但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通常被简称为“撤三”制度。在撤三制度下,全类注册三年后没有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成为被撤销的对象,撤三制度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令全类注册的企业惴惴不安,许多知名企业的防御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掉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法国鳄鱼公司在印刷品上注册防御注册鳄鱼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因防御商标未进行使用而被撤销。诸如此种案例不胜枚举,商标撤三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种恶意打击竞争对手、抢夺商标权的强大武器。而这些诸多被撤销的商标案件,应该给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敲响警钟,防御性商标不是获得核准注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要警惕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这把利剑。

  三、企业应注重防御性商标的使用问题

  由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制度的存在,未使用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就存在被撤销的风险。虽然有学者提出,应将防御性商标纳入三年未使用的“正当理由”,但这目前仅仅只是理论性的观点。在现行撤三制度下,作为有防御性注册商标的企业,应该认识到防御性注册商标使用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针对防御性注册商标,企业若不欲大规模涉足相关产品领域,可以在经营主营商品的同时,将这些标有防御性商标的商品授权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在销售主营商品的同时,将其他商品作为赠品一同销售,因为商标在赠品上的使用也是一种商业使用。如此,便不致在防御性商标被他人提撤三之时,因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而眼睁睁看着商标被撤销掉。当然,在使用时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此外,企业也可尝试将防御性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这样就可以将这些商标盘活,既可以防止被撤销的风险,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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