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2015-03-09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是申请人在Euro-PCT途径下加快欧洲申请的方式之一。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一份PCT申请,并且希望该申请尽早进入欧洲地区阶段,以加快欧洲申请程序,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自PCT国际申请日起至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31个月期限届满之间的任一时间点,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一份提前进入请求(Request for early processing)。

除了提交一份提前进入请求外,申请人还必须满足PCT申请在正常期限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其他完备条件。这样,EPO才会把该申请作为一件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普通PCT申请进行处理,如给予受理号、排队审查等。

也就说,申请人除了提交一份提前进入请求,还需要满足以下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要求,才能算成功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

1.支付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提交费;

2.在该Euro-PCT申请没有以EPO的官方用语(英语、法语或德语)在国际阶段进行公布的情况下,提交相关译文;

3.提交申请文件(需指明是原始提交版本,还是修改版);

4.在欧洲补充检索(supplementary European search)将会执行的情况下,支付检索费;

5.支付国家指定费和维持费(取决于提前进入的具体时间);

6.提交实审请求,并支付实审费(取决于提前进入的具体时间)

PCT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请求自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自此,该PCT申请应与正常期限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PCT申请受到相同的对待。根据经验可知,一旦申请人满足了提前进入所规定的必要条件,EPO将会下发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得到一个相应欧洲申请的申请号。自提前进入请求生效日起,任何根据PCT实施细则第90bis条的撤回请求将不再适用于欧洲地区阶段。另外,自提前进入请求生效日起,申请人就可以提交一份分案申请请求。

若申请人提交提前进入请求时,PCT国际局尚未传送PCT国际申请的相关资料,如国际申请的副本、国际检索报告(ISR)、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WO-ISA)或国际初审情况下的国际初审报告(IPER),那么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请求传送。若申请人不向国际局请求,EPO也会根据请求自行处理。

请注意:

A.申请人在提出提前进入请求时,必须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否则提前进入请求不生效,或者自所有必要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B.即使一件提前进入请求生效,也并不意味着一件Euro-PCT申请会尽快进入欧洲审查。申请人必须提出实审请求并缴纳实审费用,该申请才有可能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提交PACE请求、放弃Rule161/162 通知、提交PPH请求等,来加快欧洲地区阶段的审查程序。但是,目前欧洲案件积压情况较为严重,加快程序的效力普遍不高。

C.在提交提前进入请求时,没有必要同时缴纳超项费。超项费可在Rule 162(2) EPC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缴纳。

D.适用时,申请人还应提交相关的参加展览的证明。但是该证明不是提前进入的必要条件,不会影响提前进入请求的生效。

由于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要求国际公布的语言为非EPO官方用语时,应提供翻译,且欧洲补充检索需要以PCT国际阶段的国际检索报告及其书面意见为基础,以及PCT阶段申请文件可能会进行修改,因此,一般建议申请人在国际公布(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以后,再向EPO请求提前进入国家。若国际阶段提交了国际初审请求,那么建议申请人最好能再次延期提出提前进入请求。这一方面保障了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PCT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的效率,另一方面规避了国际阶段的修改对于该Euro-PCT申请在欧洲地区阶段的某些风险。

若申请人希望尽量加快欧洲申请的进程,那么我们建议申请人撇开PCT申请,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这样,相对来说,能够节省提交提前进入请求时为了满足相应条件所耗费的大量人工及时间成本,且对申请人希望加快程序的要求来说也更为有利。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