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海信的商标?

2006-02-13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任丽霞

  2005年3月6日海信与博世-西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博西公司)在联合声明中表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商标纠纷,博西公司以不超过50万欧元的价格将“HiSense”商标归还海信。随着这一决定的作出,沸沸扬扬的海信商标之争,仿佛已经尘埃落定,甚至由先前的针锋相对走上了亲密合作的道路,看起来这似乎应该是个不错的结局。但是同样被西门子公司抢注了品牌的东林电子、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是否也能如愿以偿?还会有大量的媒体、专家、政府部门、民间力量去关注他们的命运吗?这样的抢注行为会就此停止吗?海信商标问题的解决没有给我带来什么欣喜,反而是更多的疑问和思考,究竟是谁动了海信的商标?究竟是谁动了中国知名的品牌?

  就从海信的“HiSense”商标谈起。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iSense”商标被中国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6天以后的1999年1月11日,西门子的控股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抢先注册了“HiSenSe”商标,此商标与海信的驰名商标“HiSense”只差别在一个字母S的大小写不同上,指定的产品也都是9类、11类等类别上的家电产品,和海信的业务领域基本一致。据海信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总裁郭庆存称,其实早在2000年就发现品牌被博西公司抢注,但当时海信产品对欧洲出口有限,对海信影响并不大,但随着海信海外市场的拓展,商标问题使得海信无法进入德国市场,所以海信于2002年底主动致函博西公司沟通商标转让事宜,双方多次沟通,2004年2月19日博西公司正式确认要求海信支付商标转让费4000万欧元。双方谈判未果,准备对簿公堂。但2005年2月24日,海信赴德,西门子愿协商解决。2005年3月6日,双方达成和解,并共同发表了联合声明。

  海信事件受到广泛的关注,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抢注海信商标的不是一般的个人或不知名的小公司,而是西门子这样世界知名的大户人家,一时间谴责之声四起,甚至民间提出抵制西门子产品的呼声。是的,不可否认,对于这种大户人家也做贼的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我们应当谴责,但是如果道德的力量能够左右事情的发展,那我想博西公司一开始就不会做出这种犯众怒的事情,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而是一个经过了利弊权衡之后的决定,而衡量这利弊的砝码是利益而不是道德。自古道商场无情,商人无义,同样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主导市场的仍然是利益,市场上也无君子小人之分。不是反对谴责,而是仅道德谴责是不够的,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自卫和防御的能力,这些能力是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否则无法在市场上立足。

  类似的事件很多,可能每个人都能说出一两件,但是事件的本质却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还以海信为例。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知识产权是特殊的法律制度,它保护主体的智力成果,但这种保护有着极强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因为智力成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人类进步,而不是被个体独占,所以包括商标、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都是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在一国获得保护并不当然适用于其他国家。而博西公司的注册是经过了所有当地的既定法律程序,从程序上讲是完全合法的。从实体上要推翻对方的注册,要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注册时已经知道“Hisense”是驰名商标,而这两个事实的时间间隔只有六天,若要证明对方的主观恶意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且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还会有很多特殊的要求,这更为诉讼带来难度。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博西的注册从程序上讲是完全合法的,如果不能证明对方实体违法,则这样的注册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海信早在2000年就知道商标被抢注,但认为影响不大就没有进行阻止,直到德国乃至欧洲市场成为重要市场时才开始索要商标,错过了最佳的阻止商标抢注的时间,陷自己于被动。再有,从大量类似的事例来分析。从九十年代中期到现在,大量的国内知名品牌在海外遭到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同仁堂”、“一得阁”在日本遭抢注……真的是不胜枚举,近两年又出现大批服装、化妆品、家电电子等品牌集体被抢注,可以说被抢注的品牌涉及各个行业,而真正维权成功的却是凤毛麟角。

  再看看国内品牌的海外注册情况。2004年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境外多家律师事务所联手对世界品牌实验室(WBL)和世界经济论坛(WEF)共同评出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的前50名品牌在香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欧盟五地的注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这50个品牌商标在调查的5个国家(地区)注册情况中,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其中在香港地区未注册的比率为44%,在美国未注册的比率为46%,澳大利亚未注册比率为50%,加拿大未注册比率为54%,欧盟未注册比率为76%。其中,约有10%的品牌是以非中国企业所有人的名义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了注册。由此可见,国内知名品牌的海外注册和保护情况尚且如此,国内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了。我们同样对世界最具价值品牌的前10名企业在中国的注册情况做了一个对比:这些企业除诺基亚在中国注册了64个商标外,其他的企业都在200个商标以上,迪斯尼在中国的注册达到627个,通用电气也有447个。不难看出,这些国际上最具价值的品牌的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非常强烈,这些国际性的企业不仅仅拥有一件或几件商标,有时会拥有几十个品牌,在利用品牌形成的市场优势。 另外,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中国的企业到目前通过该体系到其他国家的所有国际注册申请共有2518件。但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2年和2003年的国际商标注册报告中我们发现:2002年和2003年提交国际商标申请数量最大的用户来自德国、法国、瑞士等国,这些国家在2002年和2003年任何一年的申请量几乎比中国从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到2003年12月31日这14年中中国企业所有的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的总和还要多。这的确值得我们中国的企业深思。

  通过理论的分析和数字的对比,不难发现,是我们自己丢了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别人动了我们的品牌。我们不知悉不重视市场竞争的规则,我们的企业处在国际化竞争的舞台上却没有国际化竞争的长远眼光,所以现在不得不费时费财费力的从别人手中去花钱买回自己辛苦培育的品牌,而且很多时候不得不最终放弃自己的品牌。知识产权规则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因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可以运用知识产权这种市场权利去占有市场,拥有财富。事实上,商标战略已经成为除关税、专利外非贸易性壁垒之后的又一种市场竞争策略,国外企业已经在频繁使用这种战略限制中国企业快速的海外拓展步伐。而我们的企业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长远的眼光,但是市场是平等的,不会等你一切准备就绪了再和你竞争,同样不事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发生问题才四处求援也不是根本之计,只有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从长远考虑,积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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