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会过期作废

2003-07-16
商标会过期作废
              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 上海集佳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朱军

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当今经济竞争谁掌握知识产权,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甚至控制别人。我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上处于明显劣势,特别是专利技术上。当然,我国企业在另一项知识产权上,即商标权上加强保护的话,还是能够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在当今市场竞争讲究品牌竞争的时代,一个好的品牌就是市场竞争的一把锐利武器,可以在市场上傲视群雄,长盛不衰。而要品牌竞争,其实前提是要维护好企业的商标权。
对商标权的保护,人们较为关注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人们所理解的商标保护。其实,作为一种既区别于有形资产,又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发生在商标侵权阶段,而且发生在商标确立权利阶段甚至之前,及其商标权确立后的商标权的整个使用过程。对商标侵权的救济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商标权保护,那么,本文把商标权确立、使用、监测等维护商标权的有效性的整个过程称为商标权的特别保护,其中主要有:
首先是商标权的确立。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商业标记,是把本属于公有领域的一种资源通过国家登记的方式,而变为一种合法垄断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产生和其他权利是不同的,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登记。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能得以受到保护,并非是该商标图样如何吸引人,而是商标所表示的商品的质量、信誉。这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为使用该商标的人或企业扩大市场,增加销量,从而增加财富。然而,这种无形资产、财富在该商标获得登记注册之前是公有财产,人人可以加以利用。一个现实的例子是“南极人”商标在获得注册之前曾投放大量广告,南极人成为人人皆知的品牌,同时出现几十家生产南极人内衣的厂家。国内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商标权的确立是一个疏漏,其往往在初期大力推广商品,扩大市场。在有了市场之后,此时已是苦心经营数年之后再回过头来保护其商标权,往往已为他人所乘。因我国采用注册主义,先申请先注册,先注册者获得专用权。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纳的制度。虽有《商标法》第三十一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但已是被动保护,非常不利。
其次是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续展是指依注册人请求,商标局依法对有效期届满的注册商标继续注册,延长其专用有效期的程序。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或六个月的宽限期中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的商标。一般,如果注册人有续展的意思表示,而且法律不禁止的,通过续展程序,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可以经不断续展而永久持续的。商标权的这个特性使它比其他财产具有更高的价值,有形财产权随着有形财产这个有形物的消失而灭失。一个再怎么名贵的手表,在百年之后,其价值和同样有百年之久的商标的价值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商标权也比同样是无形资产权的专利权具有更强的专有性,专利期满,专利权人就不具有对该项专利的专有权,该项专利就成为公知公有,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可口可乐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权可持续几十、上百年,而如果其配方申请专利的话,其专利权早已经期限届满。而商标的价值正是由于其长期的使用,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公众的认知程度也高。有人形容商标是池里的鱼,越养越大,时间越久,知名度越高,价值越大。商标续展对商标权利人的重要性和商标注册是同等重要,商标注册是对自己利益确立为法律上的权利,续展是同样的一个法律确认程序。所确认的权利和性质是一样的,但其经济价值却大不相同。
一个连续经营近十年的商标,经营得当、前景看好其所蕴涵的价值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其实,一个效益一般,甚至是亏损的牌子(商标)也会拥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当初广州的“珠江”牌照相机生产厂家破产,“珠江”牌商标却卖了个好价钱。商标不同于企业名称,不会随商业主体的消亡而失去价值,它是一项独立的、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风风雨雨,由于体制上的原因,目前很多人陷入困境,但长久以来国有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而在人民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地位。虽然这些企业有的甚至处于破产境地,但这些曾经和人民同风雨共患难的老牌子在社会大众中有着不可替代的认同感。这些商标又是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在这些企业中有形财产甚至资不抵债的状况下,无形财产是极为重要的财产。“恒源祥”的故事就是实例,但人如刘瑞琪者不多。由于观念上的原因,很多企业对看得见有形财产的重要性无须提醒,而没有无形财产的概念,在有形财产大量亏损的情况下,更是无心照看好无形财产,当然也谈不上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大量的国有老牌商标被闲置,抛弃,这是另外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要保持这部分财产首先要重视对商标的管理,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权进行续展。
另外,我国自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在1982年仅为1.8万件。这是由于经济体制上的原因,尚未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商标注册迅速增长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邓小平南巡、1993年《商标法》的颁布、市场经济重新活跃,商标申请量大幅增长,到2002年底累计有效注册达到166万件(其中外国商标32万件)。经过近十年发展,有不少企业得到了壮大,其商标也有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商标没有专人管理,仅在商标注册时临时由某人负责具体联系,加上人员流动,实际上相当多企业对自己商标权利的存在期限并不知晓,这很容易丧失凝结企业信誉的商标权,也意味着丧失曾经拥有的无形资产,甚至市场份额。一只名贵的手表无论你是戴在手腕上,还是珍藏在家里,只要它不消失,永远是你的财产。而商标权,也许你每天在你的商品上看到该标识,也许你甚至亲手贴附该商标,还有个商标注册证躺在抽屉里,但仍然会有可能在某个时候,你丧失了商标权,因为没有续展。
所以,对商标权的保护不同于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最起码,要对商标及时进行检查,在期限届满前续展,以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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