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和变更

2001-08-10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变更
                        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 崔 佳

近日,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向我所咨询,该单位之前名称为××制药厂,现在企业改制变为××有限公司,像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应该如何正确转移商标所有权,是商标转让,还是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
从以上文字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的变更,变更的项目是名义和地址;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的是商标的主体,因此两者范围包含有大小之分。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此外,企业因合并、分立或兼并涉及法人主体性质改变的,也应属于转让范围。像上面提到的情况属于企业改制,因此他们的商标应该办理转让手续,而并非是商标变更。
同时,在商标转让时,还应该注意:
一、类似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不能单独分割转让,即如果几种商品是类似商品,则不能转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否则就会形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由若干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造成商标专有权的混淆。
二、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转让,必须先终止使用许可合同,或者处理好与被许可人的关系,然后进行转让。
三、转让的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属于特种商品的,如卷烟、药品等,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该商品的资格。
四、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受让人应当保证被转让注册商标原有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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