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满”时节,“满哥”不满了

2022-06-02

  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席行本

 

  2022年5月21日是“小满”节气。然而,就在“小满”的次日,微博热搜中突现“奥迪”、“刘德华”、“小满广告抄袭”等看似毫无关联的字样。经了解,一位名为“北大满哥”(下称满哥)的视频创作者发布视频称,知名车企一汽奥迪发布的名为《今日小满,人生小满就好》的短片广告(下称涉案广告)中所使用的文案涉嫌抄袭其于2021年5月21日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名为《为什么一年中最好的节气是小满》的视频(下称涉案视频)【1】的相关文案。该视频发布之后,各大社交平台铺天盖地充斥着“奥迪抄袭”,“华哥踩坑”等消息,一汽奥迪和刘德华先生一时被推向风口浪尖。

  那么,究竟一汽奥迪是否涉嫌侵害了满哥对其视频文案享有的著作权?本文将分别从权利客体、著作权侵权两个角度展开,就本次热点事件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一、涉案视频中使用的文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先抛观点:笔者认为,涉案视频所使用的文案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详述如下:

  (一)独创性分析

  围绕着“小满”节气这一主题,“满哥”的视频文案先从“星宿”和《易经》中的记载【2】切入,对“小满”节气进行了科普,并解释了为何没有“大满”这一节气的原因。然后,再从麦穗的状态引申到“小满”所蕴含的人生态度:人生一直在追求完美的道路上,同时也向网友解释了为何选取“小满”作为网名的原因。文案最后以诗句收尾。笔者认为,由于文末的诗句存在争议(以下详述),暂且搁置不论;该文案所呈现的递进式结构、所选取的引证材料及遣词造句均体现了满哥独特的构思和编排,整体上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存争议部分

  综合目前的网络资料,视频中有两部分存在争议:其一为结尾中引用的诗句,其二为“有小满,一定没有大满”这一表达,如下逐一分析:

  1、文案中引用的诗文

  有网友认为,涉案视频中结尾中引用的诗句系曾国藩先生所作,并非满哥原创,因此该涉案视频的文案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笔者不认同上述观点。经检索,曾国藩先生的家书中使用了“花未全开月未圆”这一诗句,但追本溯源,此句来源于宋朝蔡襄的《十三日吉祥院探花》【3】。该句诗文已过著作权保护期,已属于公有领域。至于后三句诗文(即“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是否是满哥所作,目前尚存争议。满哥在其视频中确认,上述三句诗文在2018年首次发表于其个人朋友圈【4】,并在其2020年5月20日的视频中再次完整呈现。经笔者实践,如以“曾国藩”和“花未全开月未圆”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均未检索到在2020年5月20日之前存在上述三句诗【5】。因此,笔者倾向于后三句诗文为满哥原创,具有独创性。

  2、“有小满,一定没有大满”

  经网友考证,满哥的部分文案与“yoli尤淋”博主在2017年6月5日发表的关于“小满”的微博和另一篇题为《今日小满|风吹麦浪的季节》博客(发表时间:2016年6月20日)相似度较高。于是乎,针对满哥视频文案原创性的质疑声甚嚣尘上。

  笔者对此的观点是,满哥文案中关于“有小满,却无大满”及引述的其他节气【6】部分属于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此概念,最高院曾在判决中指出,“表达唯一或有限,指一种思想只有唯一的一种或有限的表达形式,这些表达视为思想,也不给予著作权保护。”【7】“如果智力成果在表现形式无法体现出差异性,在现实上无法与已有的智力劳动成果进行区分,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独创性的要求。”【8】

  回到本案,人们在表达“有小满,一定没有大满”时,很轻易地会通过“小寒必有大寒,小暑必有大暑”的示例来进行反衬,留给作者的创作空间极为有限。考虑到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如某一思想所呈现的方式是唯一或极其有限的,此时“思想”与“表达”发生了混同,如果法律保护该种表达的话,会导致背后的“思想”也遭到垄断。他人以后无法再从不同角度来阐述“有小满,却无大满”这一思想。

  综上,刨去文案中“有小满,一定没有大满”(包括所列举的其他节气示例)和属于公有领域的“花未全开月未圆”这一诗句,涉案视频所使用的其余部分文案均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二、著作权侵权分析

  (一)满哥可以主张其哪些著作权受到侵害?

  先给结论:笔者认为,满哥可以主张其对视频文案所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受到侵害,以下详述:

  在梳理本案中受到侵害的著作权种类前,我们需先明确相关主体在本案中实施的行为分别受哪几项著作权控制。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所列出的各项专有权利都控制着某一类特定行为(如复制权控制复制行为),享有某项专有权利意味着有权控制他人利用作品实施特定行为。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缺乏法定抗辩事由(例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实施了受相关著作权控制的行为,则构成直接侵权【9】。

  结合本案实际【10】,笔者认为,相关主体未经许可所实施的行为有四:1)以数字化方式复制,并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涉案视频的文案;2)发布涉案广告,让相关公众可在自行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视频文案;3)以涉案视频的文案为脚本拍摄画面,并配以刘德华先生的演绎,制作了涉案广告;4)涉案广告未注明所使用的文案来源于满哥。前述各项行为分别受满哥对其视频文案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署名权控制。

  (二)满哥找谁来维权?

  引言: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在讨论具体应找哪方维权之前,需先明确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这一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此有两派观点。观点一: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式,并不影响行为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认定【11】;观点二:过错责任原则是侵犯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一般归责原则【12】。

  结合两类观点,笔者认为,直接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3】,间接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即以侵权人(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为要件。

  在捋清上述问题之后,以下逐一分析可行的维权对象。

  1、一汽奥迪和上思广告(创意代理公司)

  笔者认为,满哥可以找一汽奥迪进行维权。从满哥视角出发,在一汽奥迪发布声明披露该广告是其委托第三方进行制作之前,其完全有理由认为,奥迪在未经其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了视频文案,并据此制作了涉案广告供公众随时随地的观赏,直接侵害了其著作权

  根据行业惯例,一汽奥迪与上思广告就广告设计制作事先一般会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核心问题是,一汽奥迪能否以双方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主张,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并不能免除其可能承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使在合同中,双方就广告制作中使用的素材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能产生的争议解决进行了明确约定,该约定只能约束一汽奥迪和创意公司,无法对抗第三人,司法实践中对此亦有相关认定。在(2018)浙0212民初5064号案件中,被告古越龙山公司提出,涉案商品上的字体系委托设计公司完成,其已向设计公司支付了设计费,对其中字体是否存在侵权被告难以知晓,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并未采纳该抗辩,仍判决古越龙山公司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此外,由于直接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假设本案纠纷最终以诉讼方式解决,即便一汽奥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广告使用的文案是否侵犯满哥著作权并不知情,最多只会在认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当然,一汽奥迪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如有)向上思广告追偿。

  关于上思广告(即一汽奥迪声明中的创意代理公司)的侵权问题,笔者发现,上思广告在事件发酵后发表了书面声明,承认了其在未和满哥沟通的前提下,在视频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了涉案视频的文案内容。据此,笔者认为,上述表述可视为上思广告认可了其实施了侵害复制权、改编权和署名权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满哥据此可向上思广告维权。

  2、刘德华先生是否构成侵权?

  本次事件中,大家所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刘德华先生是否侵害了满哥的著作权?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所公布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刘德华先生存在明知或帮助奥迪公司、上思广告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情形。

  在实务中,法院在认定艺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时,一般会查明艺人是否存在明知、允许、帮助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在(2016)沪73民终121号案件中,法院认为,“SM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线上及线下专卖店使用的照片系由鹿晗提供,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鹿晗明知、允许、帮助韩束公司和苏雪达公司使用涉案照片”,鹿晗因此不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可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关注艺人是否构成间接侵权,是否存在过错。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刘德华先生对上思公司擅自使用满哥文案拍摄视频的行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其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在未获满哥许可的前提下,一汽奥迪、上思广告擅自实施了受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所控制的行为。并且,上述主体在没有提供证据表明广告配文为其原创的前提下,涉案广告亦未注明相关文案来源于满哥。有鉴于此,满哥可向上述两家公司主张其所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受到侵害。

 

  三、结语

  本次事件让大家认识到了自媒体人所创作的文案中蕴含的价值。疫情之下,自媒体产业越发蓬勃发展,大家都可通过拍摄视频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传递理念。在某些视频平台中,部分“顶流”博主的视频制作水准已相当之高。笔者了解到,在制作此类精品视频之前,博主均会拟好详细的文案,以此为提纲对视频进行构思和剪辑。高质量的视频源自于“匠心精神”。因此,笔者呼吁,知名企业在制作宣传广告的过程中,相关团队在审核所用素材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时要慎之又慎,以“匠心”精神来回应精品文案、素材背后的“匠心”,别再让满哥这样的创作者寒心。

 

  参考文献

  【1】“北大满哥”:《为什么一年中最好的节气是小满》,https://v.douyin.com/FqtCWWc/,2021年5月21日。

  【2】“小满”对应的是“或跃在渊”(意为从深渊往上跳),大满对应的是“亢龙有悔”(意为从高处坠落)。详见https://v.douyin.com/FqtCWWc/

  【3】参见 【宋】蔡襄:《十三日吉祥院探花》花未全开月未圆,看花待月思依然。明知花月无情物,若使多情更可怜。

  【4】参见“北大满哥”:《被抄袭了过亿播放的文案是什么体验》,https://v.douyin.com/FqGM6hw,2022年5月22日。

  【5】在2020年5月后,笔者发现网络中出现了署名为曾国藩的《无题》诗作,其中完整包含了涉案视频的四句诗,但目前无法核实该首完整版诗作是否为曾国藩先生所作;笔者亦没有发现有其他网友早于2018年创作了后三句诗文。

  【6】具体为文案中的“有小暑一定有大暑,有小寒就一定有大寒”。

  【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2013)民申字第1049号。

  【8】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申2136号。

  【9】参见王迁:《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404页。

  【10】2021年5月21日,“北大满哥”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名为《为什么一年中最好的节气是小满》的视频;一汽奥迪于2022年5月21日发布的涉案广告中使用的配文与前述视频中使用的文案高度相似。

  【11】参见王迁:《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406页。

  【12】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21年11月第1版,第297页。

  【1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19号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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