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2022的主要内容

2022-07-08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加拿大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的最终文本已于2022年6月2日在加拿大议会法令中注册,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加拿大公报第2部分 (CG2)中公告。本次修正案中有部分内容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而大部分内容将于2022年10月3日实施。

  2022年7月1日生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符合WIPO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序列表格式标准ST.26,加拿大局对2022年7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申请也适用ST.26标准。对于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采用ST.26标准格式的序列表,还是之前的ST.25标准。

  本次加拿大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加拿大专利系统25年多以来的巨大变更,也是之后专利期限调整制度建立的序曲。鉴于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本次修正案旨在减少申请中的专利案,简化审查流程。根据USMCA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加拿大专利局应对于2020年12月1日当天或之后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期限的调整,以弥补专利权人因专利局延误而导致专利保护期限的损失。

  本次修正案大部分内容将于2022年10月3日生效,届时生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引入超项附加费

  自2022年10月3日之后,申请人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应支付超项官费,超出20项权项每项收取附加费CAD100。

  若在实审过程中,申请人通过修改增加了权项,那么也要缴纳超项费,该笔超项费在授权时缴纳即可。请注意,授权时计算超项费并不是以授权文本为准,而是计算提出实审请求后的任何时候的超项费(见下表)。

  2.引入继续审查(RCE)程序

  修正法案后,加拿大专利局将把审查员发出OA的次数限定为3次,包括常规OA(含单一性问题OA)和终局OA(Final OA)。终局OA下发之后,申请人需要在此OA下发之日起的4个月内支付官费CAD816来启动继续审查程序,该期限不可延展。若错过了期限,根据加拿大期限恢复的规定,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期限恢复程序启动RCE。每次RCE程序,审查员可以发出2次OA。加拿大专利局不限制申请人启动RCE程序的次数。

  虽然修正法案中提到了启动RCE程序的最后期限是终局OA发出之日起的4个月,但是目前加拿大实践中审查员很少会发出终局OA,而修正法案的实施可能也不会改变审查员较少发出终局OA的实践情况。这就导致申请人可能要考虑在常规OA中就提出RCE,也会可能限制申请人在专利上诉委员会上诉的机会。

  另外,修正法案之前,若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后想要提出修改,可以请求撤销授权通知,重启审查程序。而修正法案实施以后,加拿大专利局取消了该程序。申请人如果想要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修改专利申请,那么只能启动RCE程序。此时,RCE程序的请求必须在授权费到期前或者授权费支付前提出,该期限不能延展。这点和之前的实践相同,若错过了支付授权费的期限,那么专利申请将被为放弃,而不能再启动别的程序。

 

  3.引入有条件的授权通知

  修正法案之后,加拿大专利实践中将引入有条件的授权通知(conditional notices of allowance,简称CNOA)。该CNOA通知在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通过指定的修改后就能被授权,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的4个月内进行修改或争辩。

  CNOA通知发出之后,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将仅限于CNOA通知中指明的缺陷和对任何明显错误的纠正。

  若申请人对CNOA通知的答复不符合审查员的要求,该CNOA通知将被撤回,并视为申请人从没有提出过修改。

  和普通授权通知一样,若申请人想要在CNOA通知以外的范围内修改专利申请,应在4个月支付授权费的期限内或在支付授权费之前提出RCE请求,该期限不能延展。

 

  4.在审查实践中重新考虑重复授权问题

  加拿大重复授权的实践是非常独特的。对于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问题,可能在其他国家比较好克服,例如美国可以考虑提交期限放弃申明(Terminal Disclaimer)来克服,而在加拿大却很难克服。加拿大也没有像美国一样的继续申请制度,甚至加拿大法院会因为母案和分案有重复授权问题,从而判定分案无效。因此,在以往的实践中,当地代理师会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加拿大申请时将多件涉及同一发明构思的申请合并在一起提交。若加拿大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有单一性的问题,那么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意见提交分案申请。这一做法,经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确认,被认为是可以避免重复授权问题的有效方案。

  但是修正法案实施以后,将带给这种避免重复授权的申请策略一大挑战。申请人必须在缴纳超项费和选择实现最大利益化的权利要求组合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由于上述修订内容适用于专利申请日或分案申请日或提实审请求日在2022年10月3日当天或者之后的所有专利申请,所以提供一点建议供申请人参考。

  为了避免超项费以及适用RCE程序,对于希望在加拿大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建议在2022年10月3日前启动PCT进入国家阶段程序或者提交直接申请,同时提交实审请求;对于已经提交过加拿大申请而尚未启动实审程序的申请人,建议在2022年10月3日前尽早启动实审程序;对于已经收到单一性问题的OA,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在在2022年10月3日前尽早提交分案申请。但是,尽早启动实审程序也有一些弊端,例如,可能无法通过同族的授权结果来影响加拿大审查员的观点,可能会导致OA成本的增加,另外也可能无法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来加速加拿大的授权。是否需要提前启动实审程序,主要还是与申请人的申请策略和商业利益更为相关。对于权项数不会超过20项的专利申请而言,可能无需考虑前述建议。

  对于2022年10月3日当日或者之后提交加拿大专利申请或者启动加拿大实审程序的案件来说,申请人可以考虑在缴纳实审费前提交主动修改来减少权项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缴纳实审费时未缴纳全部超项费,那么实审费将被视为未缴纳,除非申请人补交超项费或者提交主动修改减少权项。同时,由于加拿大不像美国将多项引用权项计为多个权利要求项数,所以申请人也可以利用多项引用权项来减少权项数。但是,在提交加拿大申请时,仍要考虑提交多组独立权利要求来确保可以收到单一性问题的OA,以被动分案的形式来确保不会有重复授权的问题。对于启动加拿大实审的时机,根据目前实践情况来看,依然建议申请人利用PPH程序或者同族授权结果来促成加拿大专利申请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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