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国“拉菲”终分胜负,LAFITTE二审被确认无效

2019-03-19

  最新裁决

  2019年2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2016年12月商评委对法国“SOCIETE CIVIE EXPLOITATION CHATEAU LAFITTE”(该公司简称“SCEA CHATEAU LAFITTE”,在中国进行商标申请使用的中文译名为“拉菲酒庄民营公司”,由于该中文译名含有的“拉菲”与中国人耳熟能详的罗斯柴尔德家族拥有的“拉菲”葡萄酒品牌存在冲突,本文采用多数媒体及相关公众对其的通常称呼“拉菲特公司”,以示区别)的三件含有“LAFITTE”的注册商标,即第9223422号“CHATEAU LAFITTE及古堡图形”、第9723459号“LAFITTE MENGIN”、第9723460 号“CHATEAU LAFITTE MENGIN”,宣告无效的裁定。拉菲特公司第四件注册商标第9223421号“CHATEAU LAFITTE”与前三商标一并被商评委宣告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维持商评委裁定,该案二审上诉中,相信二审判决将是同案同判。

   案情回顾

  对拉菲特公司发起无效宣告的正是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下文简称“拉菲酒庄”)。2011年3月、7月,拉菲特公司分两批申请了上述四枚含有“LAFITTE”的商标,被商标局以“LAFITE”为引证商标驳回,拉菲特公司通过驳回复审程序获得初审,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拉菲酒庄提出异议,引证1996年申请、1997年注册的两枚在先商标“LAFITE”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2015年8月19日,中国商标局决定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拉菲酒庄随即提出无效宣告。2016年12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四枚“LAFITTE”商标与“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近似,无需评述与“LAFITE”的近似性,遂宣告其无效。拉菲特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以商评委裁定与之前的驳回复审裁定结果不一致、双方商标在法国共存等理由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四枚“LAFITTE”商标与“LAFITE”、“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均构成商标近似,判决驳回拉菲特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无效宣告裁定。

  话说2015年8月拉菲特公司赢得四枚“LAFITTE”商标异议之后,一度非常乐观,“Chateau Lafitte胜诉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菲特酒庄(Chateau Lafitte)在中国为保护商标而战”等文章甚嚣尘上。拉菲特公司甚至公开通过媒体喊话,“希望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最终能够明白事理、服从法国法院的既定判决”,让“Chateau Lafitte”在中国像在法国一样,与“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共存。拉菲酒庄没有通过媒体进行任何回应,而是在一年多后获得商评委的胜诉裁定,继而在后续两审行政诉讼中取得胜利,算是报了在法国多次败诉拉菲特公司的“数箭之仇”。那么两家“拉菲”酒庄在法国又发生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缠斗”呢?

   法国故事

  (一)拉菲酒庄

  拉菲酒庄(CHATEAU LAFITE)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234年,坐落在法国波尔多波亚克北部,占地178公顷,气候土壤条件得天独厚。17世纪法国西格尔家族的到来,使“CHATEAU LAFITE”发展成极富盛名的葡萄园。1855年,波尔多酒进行了官方正式的评比分类,“CHATEAU LAFITE”被列为五大一级酒庄之首。

  罗斯柴尔德家族(ROTHSCHILD)是欧洲乃至世界久负盛名的金融家族,1868年詹姆斯·德·罗斯柴尔德爵士(Baron James de Rothschild)在公开拍卖会上以天价四百四十万法郎购得拉菲酒庄,从此,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姓氏“ROTHSCHILD”与拉菲酒庄“CHATEAU LAFITE”结合在一起。近150年以来,为追求卓越品质,罗斯柴尔德家族积极推动酒庄技术力量的建设,无论建筑设计还是酿酒技术都致力于领先同辈,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及其出产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拉菲古堡)已成为世界顶级葡萄酒的代名词。

  (二)拉菲特公司

  1763年2月12日,Pierre BRISSAC将其经营的酒庄卖给了LAFITTE家的长子Raymond LAFITTE,包括主人的住宅、二个酒桶、三个酒窖、酿酒坊和大型葡萄种植园,这些组成了现今由拉菲特公司经营的酒庄。1868年由FERET出版社出版的《波尔多与葡萄酒》一书索引中,记录有“CHATEAU LAFITTE”即“拉菲特酒庄”的名字。1888年8月14日拉菲特酒庄再次转手,买卖合同参考原所有人的姓名将酒庄命名为“CHATEAU LAFITTE”,后来相继签署的买卖合同一样将酒庄命名为“CHATEAU LAFITTE”。1970年朱丽叶·门金(Juliette Mengin)收购了该酒庄,并成立了拉菲特公司对该酒庄进行管理,目前该公司由其孙子菲利普·门金(Philippe Mengin)经营。

  (三)双方缠斗始末

  1979年4月3日,也就是朱丽叶·门金收购拉菲特酒庄几年之后,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就通过邮件致函拉菲特公司,表明其对商标混淆风险的担心,并建议拉菲特公司在“LAFITTE”之后添加“CANTELOUP”或“CARCASSET”;对此,拉菲特公司置若罔闻,甚至在1982年6月29日拉菲特公司在法国注册“CHATEAU LAFITTE”商标;1988年4月15日拉菲酒庄再次通过邮件提出类似请求;1992年3月10日麦克斯·门金(Max Mengin)在法国注册“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标,并从此使用“CHATEAU LAFITTE MENGIN”标识其葡萄酒。此后10年时间里,拉菲酒庄和拉菲特公司相安无事。

  2003年两个酒庄再燃战火,起因在于拉菲酒庄发现拉菲特公司在其部分葡萄酒商品上使用“CHATEAU LAFITTE”商标。2003年8月21日,拉菲酒庄向波尔多一审法院起诉,提出四项请求:第一,以其在先注册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文字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及古堡图形”商标为权利基础,要求法院判定拉菲特公司使用的“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标以及在企业名称和网站上使用的“CHATEAU LAFITTE”构成商标侵权;第二,以商标续展申请人身份错误为由要求认定“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标续展无效;第三,以未认真使用为由要求撤销“CHATEAU LAFITTE”的注册;第四,判令拉菲特公司在“CHATEAU LAFITTE”之后附加“MENGIN”,规范其使用方式。拉菲特公司反诉,要求认定拉菲酒庄拥有的“LAFITE”商标未使用撤销。

  2005年10月波尔多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拉菲酒庄提出的商标侵权及商标无效请求不予受理,因为根据法国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商标注册人注册之时具有恶意,如果一个商标已注册及使用超过五年,对其提出的侵权及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法院尤其考虑到拉菲酒庄自1979年起就知悉拉菲特酒庄企业名称及商标的存在但未采取法律行动,而拉菲特公司注册、使用涉案商标之初并非出于恶意,拉菲酒庄在若干年之后再提出起诉,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关于拉菲特公司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虽然拉菲酒庄未将“LAFITE”商标作为其主张权利的基础,但该商标仍然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考虑到拉菲酒庄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单独将“LAFITE”作为商标来指示商品来源,判决将其撤销。

  一审判决后拉菲酒庄不服,向波尔多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并追加诉讼请求:第一,拉菲特公司自始具有恶意,并以其两个在先驰名商标“LAFITE”、“CHATEAU LAFITE”为依据,要求宣告在后的“CHATEAU LAFITTE”、“CHATEAU LAFITTE MENGIN”无效;第二,认定拉菲特公司的企业名称“CHATEAU LAFITTE”及相应域名无效。2007年11月,波尔多上诉法院做出裁决,以同样的程序理由,驳回拉菲酒庄的上诉;同时,上诉法院特别说明,法院确认“LAFITE”、“CHATEAU LAFITE”以及“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的知名度,但考虑到拉菲特公司自始并无恶意,拉菲酒庄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不采取法律行动应视为“默许”。

  嗣后,拉菲酒庄向法国最高法院上诉。鉴于法国最高法院仅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判断,不再就事实问题进行审理,拉菲酒庄提出:第一,关于“CHATEAU LAFITTE”不使用撤销,上诉法院应考虑到葡萄酒相关市场的特点,将葡萄酒数量多少纳入考虑因素,综合判断“CHATEAU LAFITTE”是否属于认真的使用;第二,由于非正规的商标续展,应导致商标续展无效,上诉法院对此的判断违反其在先判例;第三,上诉法院在认定“LAFITE”已经在新闻媒体、网页上作为相关酒品的“简写”被使用的情况下,仍然撤销“LAFITE”商标注册,自相矛盾。

  2008年10月21日,法国最高法院做出裁决,维持关于撤销“LAFITE”商标的裁决,对“CHATEAU LAFITTE”不使用撤销的起诉不予受理。关于不予受理的主要理由:1979年、1988年拉菲酒庄分别致函拉菲特公司,要求其在使用的“CHATEAU LAFITTE”后面增加区分性要素,以减少市场混淆,这说明自1979年开始,拉菲酒庄就知悉“CHATEAU LAFITTE”的存在,且默许“CHATEAU LAFITTE MENGIN” 的使用方式;考虑到1763年拉菲特酒庄的主人Raymond LAFITTE姓氏为“LAFITTE”,“CHATEAU LAFITTE”酒庄1868年就有记载,拉菲特公司沿用该酒庄名称、使用被诉标识均没有恶意;被诉商标标识注册均已经超过五年,因此商标侵权及无效的主张均已超过诉讼时效,从程序上驳回起诉。但是,关于“CHATEAU LAFITTE MENGIN”商标续展不正规是否导致商标续展无效,在先裁决有误,裁定由图卢兹上诉法院重审。

  随着拉菲酒庄在2011年1月从图卢兹上诉法院撤诉,在法国,拉菲酒庄拥有的“CHATEAU LAFITE”、“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已经与拉菲特公司拥有的“CHATEAU LAFITTE”、“CHATEAU LAFITTE MENGIN”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存。

  (四)“LAFITTE”追根溯源

  在法国“LAFITE” 特指罗斯柴尔德家族目前拥有的拉菲酒庄,但“LAFITTE”以及“LAFFITTE”,即在“LAFITE”的基础上多加一个“F”和/或“T”,都是法国常见的姓氏名称。现存的法国酒庄中,也不止一家由姓“LAFITTE”或“LAFFITTE”的人所有,并将自己的姓氏置于酒庄名称之中。比如,苏玳和巴萨克列级酒庄中的二级酒庄“Chateau Smith Haut Lafitte”中就包含“LAFITTE”这个姓氏,同一个地区的另外两个二级酒庄“Chateau Laffitte Carcasset”、“Chateau Laffitte Laujac”则包含了“LAFFITTE”这个姓氏。

  既然法国存在不止一家名称中包含“LAFITTE” 或“LAFFITTE”姓氏名称的酒庄,拉菲酒庄为什么单单与拉菲特公司产生纠纷呢?原因在于这些酒庄都在姓氏名称前后增加了区分性标志,比如“Smith Haut”、“Carcasset” 或“Laujac”,这也是拉菲酒庄对拉菲特公司的最初要求,即在姓氏之后增加“MENGIN”,不要单独使用“CHATEAU LAFITTE”或“LAFITTE”。因为“CHATEAU” 是“酒庄、古堡”的意思,在葡萄酒商品上没有任何显著性,而“LAFITTE”或“LAFFITTE”与“LAFITE”在字形、读音、含义上无法有效区分,增加区分性标志是唯一降低消费者混淆误认可能性的方式。

  但是,酒庄名称或酒品商标上,“LAFITTE”、“LAFFITTE” 姓氏名称前后增加一个区分性标志,是否就一定合法,即使在法国?答案是否定的。2015年10月20日波尔多一审法院做出一项判决,宣告1991年1月15日注册的“Chateau Chenu-Lafitte”以及2009年7月31日注册的“Chateau Rider-Chenu-Lafitte”两商标无效,理由是这两个注册商标构成对拉菲酒庄在先注册的“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的复制、模仿,并具有欺骗性,同时认定商标侵权成立。该法院在商标比对时认为,“对于这些有争议的商标而言,能够区分的焦点既不是单词“CHENU”,也不是“RIDER CHENU”,而是“LAFITTE”,“LAFITTE”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如果对比标识,应该对涉案商标进行全面评估和目标评估,因为这两个商标有共同的标识,视觉上接近(LAFITTE/LAFITE),发音上一致,需要指出的是,从视觉上来看,第二个字母T不能被视为有区别的特征,以及“Chateau”这个词,这个词只是日常用语,在葡萄酒行业经常被使用,缺乏显著识别性”。这一案件与拉菲特公司的案件颇有类似之处,而结果却天差地别,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该案被告缺乏证明自身善意的证据,其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没有被法院采纳。

   中国故事

  (一)“LAFITE”的中国形象

  提到法国葡萄酒,绝大多数中国消费者第一个能够反映出来的品牌就是——“拉菲”。名流圈里、影视剧中,“拉菲”都是身份显贵的标志。“拉菲”是对法国著名的葡萄酒品牌“LAFITE”的音译,这一品牌属于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法国五大名庄之首。

  “拉菲古堡(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就是演绎“拉菲神话”的旗舰。除了正牌的拉菲古堡(俗称“大拉菲”)及其副牌酒拉菲珍宝(Carruades de Lafite,俗称“小拉菲”)之外,拉菲集团发展出完整的4个系列——拉菲传奇、传说、珍藏、尚品,共16款酒。除此以外,拉菲集团在世界各地拥有42个管理庄园,从这些酒庄里出来的酒价格参差不齐,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除大、小拉菲之外的拉菲集团出品的其他葡萄酒,统称为“拉菲精选”系列。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拉菲精选”系列就进入中国市场,并且由于大、小拉菲的产量限制,“拉菲精选”系列在拉菲集团销往中国酒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相对来看,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大概在2013年前后开始进入中国市场,每瓶的价格大概在人民币200元左右。拉菲特公司一直所声称的其与“拉菲/LAFITE”品牌之间的“消费群体”的区别、“价位”的区别已经越来越模糊。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是对葡萄酒文化深入骨髓的法国消费者来说,也不能完全分清“LAFITE”与“LAFITTE”指向完全不同的酒庄,甚至就连法国法院都认为多一个“T”不能视为有区别的特征,中国消费者就更是完全糊涂。据业内知名的零点公司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75.3%的消费者认为,如果“CHATEAU LAFITTE”与“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标注在葡萄酒标签上,两种葡萄酒肯定出产于同一家酒庄或公司,或者即使不是同一家酒庄或公司,两家则存在某种关联关系;67.0%的消费者认为,如果“CHATEAU LAFITTE”与“LAFITE”标注在葡萄酒标签上,两种葡萄酒肯定出产于同一家酒庄或公司,或者即使不是同一家酒庄或公司,两家则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在为数不多的认为两种品牌的葡萄酒出产于不同的酒庄或公司的消费者中,又有高达69.4%的消费者认为“CHATEAU LAFITTE”是由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生产或者这种葡萄酒出产于“法国五大一级酒庄之首”。

  (二)“LAFITTE”的中国落败

  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主要通过某著名超市进入中国市场。该超市在推介“LAFITTE”葡萄酒时使用了“拉菲酒庄红葡萄酒”来指代酒瓶正标显示的中文名称“波尔多拉斐尔红葡萄酒”,甚至使用了拉菲酒庄著名的“五支箭”注册商标来讲述“LAFITTE”葡萄酒的品牌故事。这既反映了拉菲特公司及该超市的主观攀附恶意,又属于实际混淆、误认的证据。这可以说是拉菲特公司的一大“败笔”。

  相对来说,拉菲酒庄在中国的律师团队则更善于统筹规划、全面布局。2017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拉菲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商标侵权一案,被诉侵权标志“拉菲特/拉菲特庄园”、“MORON LAFITTE/ CHATEAU MORON LAFITTE”与拉菲特公司的葡萄酒中英文商标几乎异曲同工,该案认定侵权成立并入选当年最高院50个典型案例,为拉菲酒庄最终在中国战胜拉菲特公司进行了一次“神助攻”。

  附:附本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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