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ABLOGALLERY 巴博罗艺术馆 P”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商标中包含有地名的判断标准

2023-10-27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部 石会

 

  一、案情简介及决定结果

  (一)案情简介

  佛山市富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35类的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6148811号“PABLOGALLERY 巴博罗艺术馆 P”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中“博罗”,为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涉案商标标样如下:

  (二)决定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商标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博罗”产生联想,且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该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二、案件具体分析

  (一)申请商标“PABLOGALLERY 巴博罗艺术馆 P”为申请人所独创的臆造词汇,且申请人在先的“巴博罗”商标已经获准注册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一方根据经营理念独创设计而成,申请商标为汉字“巴博罗艺术馆”和字母“PABLOGALLERY P”构成,“PABLOGALLERY P”是申请人的汉字“巴博罗艺术馆”品牌的音译。且申请人在先已有“巴博罗”系列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获准注册。本案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巴博罗”系列商标的延伸和扩展注册,具有合法的注册基础。

  可见,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创意来源,并充分表现了申请人的品牌文化和经营理念,用于指定的服务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二)申请商标“PABLOGALLERY 巴博罗艺术馆 P” 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及可识别性,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不会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首先,申请商标“PABLOGALLERY 巴博罗艺术馆 P”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相关公众在识别的时候必定会将申请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识别,而不会将其拆分。“巴博罗艺术馆”整体上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性词汇。

  其次,“博罗”并非仅仅是一地理名词,同时还有其他更丰富的含义,如“芋头的异名”、“蒙古语boru的音译:青色、灰褐色”等。可见,申请商标整体具有独特寓意,其已经具有完全独立于地名“博罗”的更加丰富的含义。

  再次,“巴博罗”更是申请人在先长期使用的商标,本案申请商标具有合法的在先注册基础。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申请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第四,申请人在先已经在35类注册了大量的“巴博罗”系列商标,由此可知,申请商标完全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该依法予以初步审定。

  最后,在第35 类的服务上已经有大量的含有“博罗”二字的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获得初步审定。

 

  三、通过本案引发之意的几点思考

  (一)分析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尤其是将其视为一个整体

   对于此类案件,应当首先分析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尤其是将其视为一个完整的识别整体。其次,查询表示地名的词汇是否具有其他含义,比如本案中,“博罗”不仅可以指地名,也可以指“芋头的异名”、“蒙古语boru的音译:青色、灰褐色”等,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二)在先注册和通过使用显著性增强至关重要

  本案中,申请人在先已有“巴博罗”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获准注册,且他人在先已有“博罗美”、“博罗那”、“圣博罗”、“博罗妮亚”等商标获准注册,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证明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巴博罗”系列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申请人唯一对应,申请商标作为其系列商标,延续了其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在类似案件的撰写中,在先权利的列举和使用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

  (三)在先案例的列举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在本案中,代理人列举了“圣罗德保”等驳回复审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商标中“德保”虽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商标整体“圣罗德保”已经产生与“德保”相区分的其他含义。

  (四)对与此类案件应积极复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汉语的词汇的含义正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因此,会导致每个人对该词汇的理解各不相同,在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时,笔者建议应积极进行驳回复审。

  综上,对于上述案件,应从多种方面去着手分析,这就要求我们掌握更多的知识,因此,拓展视野及日常积累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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