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放宽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

2024-02-05

  2023年6月14日,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对外观设计法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放宽了对于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该修订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提交的日本外观专利申请。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若想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那么必须:(1)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提交文件表明申请人正在主张本外观设计申请存在宽限期内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行为;并且,(2)在30天内补充证明文件用以证明确实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根据修订前的外观设计法,若在宽限期内有一系列属于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披露行为,那么申请人应提交每次的披露行为的声明文件及其证明文件。否则,未被主张属于新颖性例外的披露行为可能会破坏本申请的授权。

  根据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若在宽限期内有一系列属于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披露行为,那么申请人仅需要主张首次披露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即首次主张可以延展至外观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有权获得该外观设计权的人后续多次披露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行为。但是,若后续披露行为中的外观设计与首次披露的外观设计有差异,而申请人又希望在日本外观实审中利用新颖性的例外避免该有差异的外观设计被视为现有技术,那么应单独主张该有差异外观设计的披露行为也为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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