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5)》(以下简称《摘要》)。《摘要》从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3146件案件中筛选132件案件,提炼159条裁判要旨,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供社会各界研究和参考。
集佳代理的1个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和1个技术秘密案件入选《摘要》,分别为:
37.专利国际申请受理局未接受申请日的修改文件时的处理【涉“容器盖”PCT发明专利授权案】(2025)最高法知行终538号
113.不得以出租生产线规避技术秘密侵权【“长链二元酸”技术秘密侵权案】(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
入选案例介绍
37.专利国际申请受理局未接受申请日的修改文件时的处理
涉“容器盖”PCT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2025)最高法知行终538号
【裁判要旨】
对于原始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文件的审查和认定,应当秉持善意,积极保护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于国际申请日提交了修改文件,并明确作出以该修改文件替代当日在先提交文件的意思表示,但国际申请受理局因疏忽而对该修改文件未予接受;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因接受该修改文件既不会使申请人不当地取得先申请利益,也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以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不应简单以国际申请受理局未予接受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判决书全文:(2025)最高法知行终538号 行政判决书
113.不得以出租生产线规避技术秘密侵权
“长链二元酸”技术秘密侵权案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445号
【裁判要旨】
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使用技术秘密建成的生产线承载着被诉侵权技术信息时,为有效防止侵权行为持续发生以及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令被诉侵权人不得以出租生产线等方式规避侵权而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以出租生产线方式而继续使用他人技术秘密的,一般应当认定出租人与承租人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