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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740期(2019.11.02-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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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动态Unitalen Activity
  • 集佳知识产权连续三年获评“中国专利代理十强”11月5日-6日,由IPRdaily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主办的 “IP生态新变局”2019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在京举办。集佳知识产权应邀出席,并再次获评“2019年度中国专利代理十强”,这是集佳连续第三年获此殊荣...
行业动态IP News
  •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拟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二届进博会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
  • 中欧签署地理标志双边协定
  • 第五届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在京召开
法眼观察Lawyer's Analysis
  • 企业经营中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的风险管控笔者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咨询的这些年中,了解到很多企业的商标管理者都存在一个相同的困扰:虽然企业注册的一些商标已不是公司核心经营产品的标识,但在未来公司发展战略上对该商标又很有可能会投入使用;或者公司当时经营不善,未来发展中该商标又可能显示出较大的商标价值,领导层又想保护住这些无形资产;但是因为企业经营中负责人的忽略、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很可能导致宝贵的商标一直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在目前国家法律制度下,上述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将有被他人撤销掉的风险...
论坛博览Weekly Point
  • 美国Appeal程序简介申请人收到美国审查员发出的Final OA之后,不同于在中国,专利申请驳回后仅能提复审的“华山一条路”,美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仍然拥有多种可选方式进行回应,例如直接答复修改,提出继续审查请求(RCE)、AFCP2.0、放弃本案进行延续案的申请(提出CA(Continuation Application)或者CIP(Continuation-in-part))以及Appeal(上诉)。其中Appeal由于耗时较长,外所律师的费用也比较昂贵,因此通常较少被我国申请人所采用。不过,申请人有时候会发现和审查员的“交锋”已经深陷僵局,权利要求也已经到了“退无可退”的程度,但审查员仍然难以被说服,而该申请对申请人也非常重要,那么Appeal也不失为一种寻求出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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