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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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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国家高新区出台知识产权新政
 

  为鼓励园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孵化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区域自主创新带动示范效应,湘潭国家高新区近日出台《湘潭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孵化企业申报专利等项目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着力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

  《奖励办法》规定:在湘潭国家高新区火炬创新创业园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申请专利的,每项给予奖励3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实用新型奖励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每年12月底,本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湘潭国家高新区创业中心企业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和公示后,兑现奖励并登报表彰。

  《奖励办法》还明确对申报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工程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进行奖励。

  2009年9月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以来,湘潭国家高新区在湘潭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到园区发展重要议事议程,把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体系建设与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着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开展已成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助推剂,支撑和带动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的快速提升的强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