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立通信诉三星手机侵权 近期将开庭审理

2008-01-21
  颇受社会关注的华立通信起诉韩国三星电子侵权一案,有了重大进展——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三星电子对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通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华立通信上述专利有效。据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华立与三星的侵权纠纷,始于中国联通推出的“世界风”GSM/CDMA双模手机。华立通信在起诉书中说,早在2002年1月,华立通信就申请了《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及通信设备》专利。这项专利基本覆盖了GSM/CDMA双模通信产品的主要硬件设计思想和实现手段,属于双模手机生产厂家绕不开的核心专利。目前包括三星、摩托罗拉、LG在内的十几家手机厂商都在生产销售此类手机。华立希望已经在无偿使用此专利的其他国外企业能够主动支付专利费用,否则其他国外企业也有可能走上被告席。

  2007年4月9日,华立通信正式起诉三星公司,状告其侵犯自己的“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随后,三星公司于2007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状告华立通信的双模专利无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华立通信的上述专利。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如上裁定。

  浙江华立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葛晨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手机的核心专利大部分在国外通信业巨头手中,中国国内手机用户要为这些专利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用。随着国内通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近几年涌现出许多核心专利,华立通信的GSM/CDMA双模专利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国内通信企业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国外通信业巨头根本没有把国内企业放在眼里,”葛晨激动地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诉讼案,为国内通信企业提供一个成功的案例,促使国内外通信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能够平等对话、公平竞争。”

  专家指出,如果打破国外企业对手机核心专利的垄断,首先受益的是中国数亿手机用户。在去年的一次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透露,“我国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这导致的后果之一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由此看来,如果华立诉三星手机侵权案胜诉,手机这个20%的坚冰有望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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