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专利官司末了 安万特再次起诉恒瑞医药

2007-11-19


  近年来跨国药企与国内药企的知识产权之争越演越烈,5个月前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起诉而败诉的——法国赛诺菲•安万特(以下简称“安万特”)并没有就此停步。事融数月后,这家跨国药业巨头再次以涉嫌侵犯其产品原料合成工艺的专利将恒瑞医药告上公堂。

  近日,记者就此事分别对恒瑞医药的董秘戴洪斌和安万特法务部负责人姚晶及传媒部的负责人易晖进行了采访。

  “第一次起诉可以理解为是专利的生产工艺方面的,而第二次起诉是对产品本身的。”安万特法务部的姚晶女士这样解释两次起诉的不同。

  仅仅是因为专利?

  这是安万特第二次因为专利纠纷起诉恒瑞医药。第一次提起诉讼是在2003年,安万特以恒瑞医药的产品“艾素”(药物别名多西他赛)涉嫌侵犯其专利产品“泰索帝”原料合成工艺的专利进行起诉。2006年11月初,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恒瑞医药败诉,旗下的“艾素”对安万特构成了侵权,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赔偿安万特的经济损失。恒瑞医药随即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上海高院于2007年6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侵犯专利的指控不成立,并撤销一审判决。持续4年的诉讼以宣判恒瑞医药侵犯专利指控不成立而告终。

  而时隔3个月后的9月17日恒瑞又一次收到了法国阿文蒂斯药物股份有限公司及赛诺菲•安万特(北京)制药有限公司的起诉书。指控恒瑞医药注射用多西他赛侵犯了其2006年12月27日获得的制剂专利,对安万特的专利药“多西他赛”的制剂专利构成侵权,要求恒瑞医药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专利合理使用费4500万元和承担经济损失5500万及诉讼费用共计1亿元。“多西他赛”为一种注射的新型抗肿瘤药物,安万特诉称恒瑞医药侵犯了其在2006年底注册的专利。据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审查中。虽然跨国药企就知识产权侵权起诉中国药企已经不是新鲜事,但1亿元的巨额索赔在国内医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还不多见。

  “具体赔偿的细节我们不方便透露,我们已经准备了多方证据,准备积极应对这场官司。”当记者问及为何赔偿金如此之大时,安万特法务部的姚晶如此回应。

  而恒瑞医药董秘戴洪斌表示:“在开庭之前我都不方便透露太多,也不便评论太多,我只能说我们正在积极应诉,不考虑会败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阿文蒂斯(AVEN-TISPHARMAS.A.)为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的下属公司,后者为世界第三大、欧洲第一大医药公司,在心血管疾病、肿瘤学等七大治疗领域均世界领先。1995年赛诺菲•安万特北京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合作在北京建立生产厂。

  目标单指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在抗肿瘤药物和手术镇痛药物领域处于领头地位。据2007年季度财报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7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净利润2.49亿元,同比增长60%,每股收益0.58元。三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同比增长32%,实现净利润9600万元,同比增长97%,每股收益0.22元。

  对于安万特指控侵权一说,恒瑞医药的董秘戴洪斌表示:“在第二次纠纷开庭前不加以说明和评论”,当记者问及第二场官司如果败诉是否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时戴洪斌也直言“坦诚会有一些影响,但目前并没有考虑过败诉”。

  而国内生产制造“艾素”(药物别名多西他赛)的厂家还有很多,为什么单单连续2次起诉恒瑞,安万特的总部传媒部的易晖女士表示:“不是很清楚,只能说我们是原研制(原创)” 。

  安万特法务部的姚晶女士表示:“目前我们就检测出恒瑞专利的侵权,其它厂家我们并没有检测,如果检测出其它厂家也有侵权也会起诉,并不是单单指向恒瑞”。

  据悉,恒瑞所生产的“艾素(药物别名多西他赛)”对安万特的影响很大,单单恒瑞的艾素就占了市场份额的60%-70%,再加上国内其他厂家的生产,不难想象单就产品来讲,安万特占有的市场份额是比较小的。
  “就因为我们是国内生产‘艾素’最大的生产厂家”,对于安万特为何连续两次起诉恒瑞时,恒瑞医药的董秘戴洪斌谈及了他的看法。

  公开资料显示安万特的多西他赛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2亿元,而恒瑞的艾素的销售额为3.24亿元。恒瑞医药该产品03年实现销售4300万元,04年达到1.45亿元,05年2个亿,06年3.2个亿,单个产品占公司销售额的20%。

  如何渡过难关

  对于恒瑞医药面临的官司,业界表示对其并没有大的影响。“单个诉讼案例对一个企业也许并没有太大影响,”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杨玉社主任认为,外资企业到中国打知识产权官司,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真的侵权了,第二种是根本没有侵权。

  “如果没有侵权而起诉,很多情况是请求宣告国内企业专利无效,不管胜败与否但漫长的官司会耗费被控诉企业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这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策略。专利药厂商对其竞争厂商提起专利诉讼是很常见的事情,是有原研能力的跨国公司对竞争厂商的战术性牵制行为。原因是一旦原研公司对专利权提起诉讼,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便会将该药的新药获批日期延迟30个月,从而使得竞争厂商的新药上市步伐减慢,从而丧失市场进入权。但美国还有反垄断法的保护,如果法院判决原研公司败诉,那么原研公司将判付竞争厂商一大笔赔偿金。我国由于缺乏反垄断法的赔偿保护,导致原研公司诉讼侵权案件越来越多。”

  “我不这么认为,国外知识产权的问题保护都很强,我们是世界第三大、欧洲第一大的医药公司,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不存在策略问题,大家都希望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败诉我们还是会继续上诉维护我们的权利”,安万特法务部的姚晶女士对记者提及的是否存在策略问题如实回答自己的看法。

  几场官司不会引发一个企业的坍塌,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杨玉社主任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恒瑞这次败诉的话,对企业的整体影响太大,但不置可否的是,不管恒瑞是胜是败都会对他医药制剂的开发上市造成拖累,无形中也拖累企业的时间、精力。企业的荣誉也会受到损害,这些无形资产都是宝贵的。”

  恒瑞医药的董秘戴洪斌表示,“安万特的第一次起诉没有给恒瑞带来任何影响,一切正常”。

来源于: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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