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超足球联赛狮子商标之争英方胜诉

2006-12-29
  2006年12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公开宣判了十七起涉外知识产权案。其中,英超足球联赛的狮子商标之争非常引人注目。六年前,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祥狮”商标,因被认为与英超联赛的“狮子”标志极其相似,被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并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核准。不服裁决的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北京一中院的法庭,但其诉讼请求于本次宣判中被驳回。

  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称,其于1999年7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祥狮及图形”商标注册申请,指定服务项目为组织体育比赛等,后顺利获准注册。

  而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的“PREMIERLEAGUE”与狮子图形商标,在1992年向英国申请注册,并一直在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上使用。2000年11月30日,英足协联盟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注册该商标,但国家商标局以徐州祥狮商标注册在先为由予以了驳回。为此,2001年12月27日,该公司以两只“狮子”极其近似等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祥狮商标。 

  2005年10月,商评委裁定撤销祥狮商标。裁定中,商评委认为,英超狮子造型很有特点,而“祥狮”与其造型几乎相同,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因英国足协联盟有限公司是英超足球比赛的组织者,故两商标在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评委还认为,英超狮子的图形是一个具有审美意义且带有一定独创性的平面艺术造型,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该“狮子”在国内播放英超比赛的电视画面中经常出现,因此,不能排除祥狮在申请商标时已知晓英超狮子图形的可能,其注册损害了英足协联盟公司对狮子图形的在先著作权。

  徐州祥狮公司不服商评委的商标争议裁定,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祥狮公司诉称,两只狮子是不同的,如英超狮子右脚按在足球上,而祥狮的右脚悬空,两者在王冠、头部等设计上也迥然不同,且英超狮子未指定颜色,也不含有汉字。祥狮公司认为,英足协联盟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祥狮申请注册前已在中国境内使用,以及其对狮子图形享有著作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的平面艺术造型,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英超狮子头戴王冠、右脚抬起踏球、尾巴扬起呈S形等表现形式,既非自然界中存在的客观形式,也无有效证据证明属于公知的表现形式,具有审美意义且带有一定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是该狮子图形的著作权人,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祥狮图形中除右脚下无足球、头背部的毛发层次不很清晰等外,其余各部位及整体轮廓上与英超狮子图形几乎相同,二者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祥狮注册商标损害了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对英超狮子图形的在先著作权。因此,一中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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