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仙姿HONGDOUXIANZI”商标异议

2005-02-24
“红豆仙姿HONGDOUXIANZI”商标异议
案件背景
红豆集团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杭州金丽人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750期《商标公告》第1485481号“红豆仙姿HONGDOUXIANZI”商标委托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提出异议,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异议理由
异议人在全国服装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异议人独创并已注册的“红豆”商标,经大量的广告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还于199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商品相同,普通消费者很可能将被异议商标误以为是异议人商标的联合商标而致误认误购。被异议人作为同行,应该知道异议人商标,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是不当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
被异议商标是纯文字商标,而异议人商标是组合商标,两商标无论外观、呼叫和含义等几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异议人商标“红豆”并非异议人独创,但被异议商标却是被异议人独创的商标,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复制其商标缺乏事实依据。异议人自称其商标为驰名商标,但未提供相关证书,还需核实。

商标局裁定
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1485481号“红豆仙姿HONGDOUXIANZI”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案情分析
异议人商标“红豆HONGDOU及图”自1994年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注册以来,经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服装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199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红豆仙姿HONG DOU XIAN ZI”指定使用在“服装、针织服装”上,其汉字“红豆仙姿”中的头两个字“红豆”与异议人商标的汉字“红豆”完全相同,而后两个汉字“仙姿”的加入并未使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从含义上区分开。鉴于异议人商标在服装行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将其误以为是异议人商标的系列商标,或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导致误认误购。

我们代理的类似商标案例还有代理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对花都市金格电子厂“金正福星WANBOND及图”商标、代理顺德市勒流镇福田电器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福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福田强兴FUTIANQIANGXING及图”商标提出异议,均取得了胜诉。对于被异议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与主商标近似的系列商标的情况,头两个汉字中与异议人商标的汉字完全相同,而后两个汉字的加入并未使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从含义上区分开。鉴于异议人商标在相关行业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将其误以为是异议人商标的系列商标,或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导致误认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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