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风景区商标“防抢” 法律出手迫在眉睫

2004-11-24
自然风景区商标“防抢” 法律出手迫在眉睫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齐亚莉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蓬勃兴起,自然风景区中所包含的品牌价值也身价倍增,而如何利用好这个品牌资源,是企业和社会非常关注的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寻求商标法律保护。

自然风景区的商标法律保护,是指自然风景区在纷繁复杂、变化莫测的激烈竞争中,为了本身的长期利益和发展,运用商标制度提供法律保护而作的总体设计,自然风景区是实施商标保护的载体,商标保护的前瞻性、先导性必将助于该载体的可持续性发展。

陕西自然风景区“老君山”非常著名,传说中,太上老君在此仙洞中修炼成仙,玉皇大帝亲驾迎接。前一段时间,“老君山”却因现实中的遭遇再度成为关注焦点,《中国旅游报》发表的《景区尚待撑开“商标保护伞”》一文载:“老君山”商标囊括数千年道教文化的历史内涵,具有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力,“老君山”商标包含着“中国道教文化源头”的特有概念,若道教信众都来老君山旅游风景区朝圣一次,每人门票十元钱,那么老君山旅游风景区的收入就是数亿,况且全国还有云南丽江、文山;四川屏山、新津、江油;湖北神农架林区;河北怀来;河南栾川;甘肃武山;陕西周至等地的十余家旅游景区(景点)在进行激烈的争夺,其中象云南丽江这样的“世界自然遗产”获得者,更需要取得“老君山”商标的“中国道教文化源头”地位,而取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优势,占据中国旅游经济更多的份额,故“老君山”商标的含金量不可估量。

另则,河南省著名旅游景区云台山,连续夺得河南省各景区旅游人数和门票收入的第一名。当然,在这一骄人成绩的背后,是数以亿元计的旅游开发投入和宣传投入的支撑。随着云台山知名度的不断扩大,“云台山”这一品牌也成为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蕴含着无限商机。一位粤台合资企业老板在饱览云台山秀色的同时,也发现了云台山蕴藏的无限商机,将32类“矿泉水”等商品上的“云台山”商标进行了抢注。

自然风景区名称被抢注成商标然后再转让,是目前商标投资界很常见的事情。据报道,以四川著名景区都江堰为名的商标“都江堰”已经被标价120万元进行公开转让。该“都江堰”商标注册在第30类“茶叶”等商品上。目前的所有者是成都都江堰灌县茶厂。都江堰商标从今年9月开始就挂在了某网站上进行转让,暂不说过百万的标价是否偏高,或者这里面是否有炒作之嫌,但目前已有两家四川企业为“都江堰”进行讨价还价,这两家分别是成都的一家投资公司和省内其他城市的一家茶叶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有两大分类:商品类和服务类。商标最本质的意义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对“谁生产的”或“谁提供的”进行区分,提高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或服务的声誉,从而促进企业的竞争,同时商标也有助消费者区别商品和服务,认牌购货,但旅游产业很复杂,涉及行业众多,可以小到卖一瓶矿泉水,大至整个旅游开发。如果四川有个九寨沟,而其它地方又搞个九寨沟出来,同名的风景区肯对游客势必造成误导,混淆视听。

在上述抢注事件发生之前,很多人认为,自然风景区的品牌没有保护的必要,并不需要商标注册来进行保护,就是说自然风景区是造物主、老祖宗赐给我们的无价之宝,美丽的风光风貌是自然风景区存在的最大魅力所在。而这种魅力和吸引力完全是由其自身独特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其他地方无法抄袭和模仿,即便是模仿,也仅仅是它的形,而决非是它的神。在诸多自然风景区名称被抢注为商标后,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实际上景区独特的地理环境是自然风景区的品牌所赋有的,是经过长期的品牌打造才取得的,品牌的背后是依靠巨大的旅游开发投入和宣传投入来支撑的。

作为自然风景区来讲,本身拥有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面对国内国际炙手可热的旅游市场,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壮大区域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始终把基础建设、自然保护放在首位,而如今当埋头苦干的景区人民抬起头来的时候,发现很多报纸、网站上都刊登了自己的家园或被抢注或被拍卖的消息,“老君山”商标即是中国旅游产业由“资源战略”向“商标战略”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成功关键也在于其前瞻性的思考。

自然风景区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增加自己的商业价值,扩展自己的影响力。可能有些人认为自然风景区的商标保护无法通过商标保护来实现,这不能不说是又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成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为服务项目。旅游可以在第39类11群组“旅行安排”服务上注册,但该群组主要是“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安排游览”等,按照分类表的理解,这主要包括将人或商品从一处运送到另一处所提供的服务和与此相关的必要服务。这与自然风景区有共同之处,而又并非一一对应。也可以在第41类05群组中的“公共游乐场、游乐园”等服务上注册,可以起到一定保护目的。但仍然不是针对自然风景区名称本身的保护,两者联系最为紧密,但并不等同。难道说,自然风景区的保护就只有自然保护而不能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真的就是一片空白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就目前自然风景区的保护现状和商标保护范围来看,笔者认为,自然风景区的商标保护问题不能狭义地去理解,实践中,自然风景区品牌成为很多人投资的手段和途径,因此,风景区的商标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既然自然风景区的商标被抢注的范围,小到矿泉水,大到旅游安排,景区的商标保护就应该进行全部类别的防御注册即大类注册,根据我们的代理经验,大类注册是目前为止商标方面最完善、最全面、最可行的保护方式。

作为自然风景区,及早地进行全面保护意义十分重大:首先,会使自然风景区拥有的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增值,大大提高本身在国内国际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度;其次,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他人借自然风景区的声誉来推销自己的商品,避免被他人抢注的同时也实现了自然风景区的自我保护,避免商标的淡化;再次,一般来讲,自然风景区大多由当地政府设立管理局等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管理局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对自然风景区的方方面面进行保护,当然,法律保护是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的注册保护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即使风景区自己不使用该商品,转让给别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也是一大笔可观的收入,只有全面注册,才能最大限度地通过商标权利保护好自然景观的合法权益。

商标就是财富,自然风景区对城市而言,它既是这个城市的脸、城市的名片,更是这个城市的财富。树一个牌子不易,创一个品牌更难。自然风景区只有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重视挖掘其潜在价值,才能更好地贡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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