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华为前员工涉嫌窃密案想到的

2004-10-28
由华为前员工涉嫌窃密案想到的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刘文斌律师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比较留意有关华为公司的媒体报道。日前,倍受媒体关注的关于华为前员工涉嫌窃密案更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案情介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分别于2004年6月24日、7月9日、9月20日一审三次开庭审理华为前员工涉嫌窃密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三名华为“前员工”提起公诉。公诉书称,该三名“前员工”侵犯华为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华为公司所有产品受损金额高达1.8亿人民币。该案不仅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也吸引众多媒体的关注。三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涉嫌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认定。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控方向法庭出具了由科技部知识产权中心做出的鉴定,认为三名被告开发的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中含有华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辩方则出具了由中国科技法学会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该鉴定认为三名被告并未侵犯商业秘密。控辩双方提出鉴定结论矛盾。我们在这里先不研究商业秘密的概念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关注本案的焦点------鉴定结论。

在知识产权发生冲突案件中,鉴定结论的身影无处不在。如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比较;商标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近似的判定等等。鉴定结论在上述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作用是无庸质疑的。一份关键的鉴定结论,往往能够决定一起案件的胜负。因此,了解必要的鉴定知识,对于代理知识产权案件,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解:

1、鉴定的概念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将鉴定列为诉讼证据之一。何谓鉴定?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

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许可证》的,都不具有鉴定资格,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鉴定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成立,有必要的鉴定设备和鉴定器材;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技能和专业水平。

3、申请鉴定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4、鉴定的方式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5、重新鉴定的条件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就华为一案而言,法院可以从鉴定双方主体资格、鉴定人员资格、鉴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从而确认有效的鉴定结论。或让控辩双方进行协商,重新指定双方认可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委托第三方重新鉴定。
对本案的判决结果,笔者将拭目以待。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