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

2023-10-13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在计划修改其外观设计专利法,并2023年6月至8月间在其官网公开征询改法的相关意见。本次改法的重点内容是将澳大利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扩大至虚拟外观设计、局部外观设计以及增量外观设计,这就把大家的注意力再一次聚焦至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保护上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主要国家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

 

  中国

  其实,中国早在2014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决定(局令第68号)中已经把图形用户界面作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可授权主题,并在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决定(局令第328号)中将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外观专利审查中的一个专门的小节。

  在2014年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外观设计专利被定义为“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且“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在《局令第68号》中,后半句的界定被删除。在《局令第328号》中,添加第4.4节“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并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定义为“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在该节下,对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图片或照片的要求以及简要说明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除此之外,在《局令第328号》中《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中第(11)项被修改为:

  “(11)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的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与人机交互无关的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在《局令第68号》中《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无效宣告程序中对外观设计的审查涉及“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条款新增:

  “(5)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如果涉案专利其余部分的设计为惯常设计,其图形用户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的影响。”

  而在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国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中,更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图形用户界面(GUI)的 保护。

  由中国专利法及其审查指南的修改可以看出,中国专利法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依然需要以产品为载体,如在GUI外观设计名称中必须包括其所应用的产品,像“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和“带视频点播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等,还有在GUI外观的图片或照片中要求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GUI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若为用于投影设备的GUI,还应当提交至少一幅清楚显示投影设备的视图。中国GUI外观可以保护动态GUI,对于动态GUI,除了提交一个状态的GUI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作为主视图以外,还可以提交GUI关键帧的视图作为变化状态图,且所提交的视图应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完整的变化过程。而在GUI外观的简要说明中,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应清楚说明GUI的用途,若仅提交了包含该GUI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还应当穷举该GUI显示屏幕面板所应用的最终产品。必要时说明GUI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中国专利法把游戏、屏保、开关机画面等不涉及人机交互的GUI排除在了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题之外。

 

  美国

  与中国相比,美国GUI外观设计的保护由来已久,早在199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经授予了多件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外观专利权。美国专利中提及的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更广泛地被称之为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美国专利审查指南(MPEP)第1504.01(a)小节专门对于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的外观设计进行了相关规定。为了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71款的规定,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的外观设计必须符合用于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要求。鉴于此,如果一件外观设计申请要求保护的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是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或者是其他显示平台展示的,那么则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71款的规定。同时,美国审查指南中还指出若计算机生成图标(computer-generated icons)依赖于中央处理器和计算机程序本身而存在,并不能作为该GUI外观设计不属于用于制造物品的驳回理由。

  由于美国外观专利申请中必须包括1项权利要求,且权利要求的表述一般如下: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或者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the article which embodies the design or to which it is applied) as shown and described.”

  也就是说,美国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应清楚地展示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了清楚地表示GUI外观的保护范围,美国专利审查中要求GUI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必须包括足够数量的视图以完整披露所要保护的物品外观,且设计名称应能清楚地确定保护的主题,如简单用“计算机图标(computer icon)”或“图标(icon)”并不能清楚描述本申请所请求保护的主题是用于制造物品的外观设计,而用“带图标的计算机屏幕(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带计算机图标的显示面板(display panel with a computer icon)”,“一部分带有图标图像的计算机屏幕(portion of a computer screen with an icon image)”等设计名称则可以满足要求。除此之外,GUI外观设计申请中的说明书中通常应写明特征陈述,并将寻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主题描述为用于计算机屏幕、显示器、其他显示面板或者其部分中的计算机生产图标,表述如下:

  “a computer-generated icon embodied in a computer screen, monitor, other display panel, or portion thereof. ”

  美国专利法也保护动态GUI外观设计,动态GUI的图片可以提交两个或者多个视图,提交的视图被认为是按照先后顺序展示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动态GUI外观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包括描述性陈述,说明外观设计的动态变化过程,并清楚表明未显示的动态变化过程不构成外观设计的保护,通常来说,可以用如下方式表述:

  “The subject matter in this patent includes a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an image changes into another image. This process or period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forms no part of the claimed design. ” 或者

  “The appearance of the transitional imag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8. No ornamental aspects are associated with the process or period in which one image transitions to another image. ”

  由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GUI外观设计的描述可知,美国专利法对于GUI外观申请的审查还是相对轻松的。GUI外观设计只要符合美国专利法中关于用于制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要求,就符合美国外观专利的可授权主题,这点相比中国专利法要求GUI外观专利必须依附于产品的规定来说也相对宽松。另外,美国专利法中对于GUI外观是否要满足人机交互的功能特征并无限制,所以美国专利法并不排除对游戏类GUI的外观保护。实践中,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授予数百件与游戏相关的GUI外观专利。

 

  欧盟

  相对于中国和美国,欧盟对于GUI外观设计注册的要求更为宽松。

  根据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第3款关于外观设计的定义所述,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应特别是指由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和/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观设计;前述的产品包括图形符号(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欧盟注册制共同体外观审查指南第4.1.3款在解释欧盟外观的定义时进一步将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定义为属于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中规定可予以注册的外观设计主题之一。

  欧盟共同体外观注册条例及其审查指南中,未对GUI外观有进一步限定。由于在欧盟外观注册中,视图即为寻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本身,无需提交简要说明及权利要求书等其他内容,所以在需求欧盟外观保护的GUI外观注册时更应注意提交的视图应只显示寻求保护的GUI外观设计部分,而不是提交随着人机交互而改变的GUI外观。欧盟的GUI外观注册并不像中国必须依托于产品,也不像美国要求用于制造,而是可以仅仅只申请GUI本身的外观注册。同时,欧盟还允许提交一系列代表动态变化顺序的静态图像视图来保护动态GUI外观设计。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欧盟外观注册中每设计的视图数量并限制于7幅,所以在申请欧盟动态GUI外观注册时会受视图数量的限制。

 

  英国

  提及欧盟外观注册,就不得不提及英国外观。英国脱欧以后,若想获得英国的外观保护,需要单独提交一件英国外观注册。英国外观注册系统和欧盟非常相似,在英国专利法中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应特别是指由产品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纹理或材料的特征所形成的外观设计;前述的产品包括图形符号(graphic symbols),但不包括计算机程序。

  与欧盟外观注册主要的不同点在于英国外观注册中可以提交免责声明(disclaimer)来保护部分GUI外观设计,而欧盟外观注册必须在视图中表示不予保护的部分。另外,英国外观注册中每设计限制的视图数量为12幅,可以更多地展示动态GUI的变化过程。

 

  日本

  相当于上述国家及地区,日本GUI的外观保护一直还是相对严格的。在2019年外观法修正案以前,若想获得日本的GUI外观保护,只能利用日本局部外观保护的规定处理。像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一样,GUI外观必须依附于产品。但是,根据在2019年3月生效实施的日本外观法修正案,GUI外观(graphic images)已经可以独立于产品作为一项外观专利的保护客体,,如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图像、投影到非显示设备上的图像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外观设计不保护与外观设计的物品无任何功能关系的图像,如仅用于美学目的的绘画、文字等。日本外观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对于GUI外观的审查进行了专门的介绍。

  根据日本外观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中的规定,2019年外观法修正案实施以后,日本专利法对GUI外观设计的保护分为了两种类型:1)单独的GUI外观保护,如图标的图形图像(网页上的按钮)、网页的图形图像、显示时间的图形图像等,也被称之为“图形图像外观(graphic image design)”;2)作为物品或建筑物的一部分的GUI外观保护,如,也被称之为“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图形图像的外观(design including a graphic image on a part of an article etc.)”。

  根据日本外观审查指南所述,电影、游戏等图形图像由于无法确定是否这类GUI属于包括在物品上的某一部分的图形图像的外观,所以无法授予日本的外观专利权。

  根据日本外观审查指南所述,可以允许动态GUI和实现同一功能的视图放在一件申请中。但是,实现同一功能是否属于同一设计还要看图形图像视图变化之间是否存在相关确定性。总得来说,日本GUI外观保护相对于中国在改法后更为灵活,例如不再依托于产品,但是和中国一样,日本GUI外观保护对于功能特征也有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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